建筑工程纠纷能否约定异地仲裁
建筑工程纠纷能约定异地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建筑工程纠纷能否约定异地仲裁
可以约定仲裁。
建设工程发生的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在约定仲裁条款。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的,则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当事人就约定的内容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虽然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不排斥当事人在合同发生财产纠纷约定的仲裁适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甲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建筑工程项目有什么特征
建筑工程项目的特征 1、工程项目复杂性程度高、造价高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外部环境变化大,项目不确定性程度大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3、实行目标管理使项目稳定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 4、工程项目管理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也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是否合法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