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警调解。首先还是建议自己多跟父母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就可以寻求辖区民警帮助,请他们前来和自己父母进行协调。如果父母经过民警协调还是不同意给户口本,那么就得去派出所开证明。
2、民警调解。首先还是建议自己多跟父母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就可以寻求辖区民警帮助,请他们前来和自己父母进行协调。根据第一种情况后,可以请协调民警开具调查证明和个人的身份证明。然后带着这个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中心,即可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3、向当地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首先应和父母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拿到户口本后,再去登记。如果你确实是已婚的,那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重新打印一份户口本就可以了,应该是结婚后没有换过户口本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