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期间能执行吗
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如果不存在吸食毒品行为,且经过尿检不存在阳性反应,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存在法定事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吸毒被强制戒毒,首先要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然后再执行强制戒毒。并不会因为已经执行了行政拘留而不执行强制戒毒,也不会因为已经执行了强制戒毒而不执行拘留。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被处行政拘留的,先执行行政拘留后,再进行强制的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就不会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了。强戒与有期徒刑并不叠加。如果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那么执行完半年有期徒刑就会转强戒了。一般是在判刑前会签强戒票。有些人也会在释放当天签。 但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如果刑罚执行的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如果刑罚执行时间小于二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被处行政拘留的,先执行行政拘留后,再进行强制的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由拘留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