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