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这里的“次”分两种情况,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则按照次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劳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