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有9类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为:(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三)涉及救灾抢险工程项目;(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并非只要属于强制招标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招标,在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招标的。风险提示:对于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在组织招标前应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方案已经核准。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组织招标。而对于不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不需要核准,招标人可以自主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可以自主组织招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风险提示:为了不进行招标而弄虚作假的,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哪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规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风险提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风险提示:为了不进行招标而弄虚作假的,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哪些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风险提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