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就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不可以将自己的孩子轻易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过继手续才可以。
(1)首先,送给他人抚养的孩子必须要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
(2)其次收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各方面条件都得到法律认可,如家庭成员完整,经济条件良好等,收养的一方还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福利机构,如福利院;
(3)最后,孩子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出去,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同时,《民法典》就私人之间送给孩子养的情况也有规定,不经法律同意,私自将自己生的孩子送给他人,哪怕是送给关系很好的亲戚朋友等也是不可以,这违法了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哪怕是要办过继手续,也要抚养人的条件得到法律的认可,且生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完成过继,不然也是不行的。
一、探视权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权,所以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允许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话,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二、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