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出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