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
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答复《中国经营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4年。
了解到,和去年相比,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对于有新生儿或者有3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今年在页面确认信息时需要首次填写。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APP手机端,打开首页有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并设有一键带入功能,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端更新系统并完成确认。
该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即使2024年度个人附加扣除内容和2024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4年1月份完成相关项目的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在2024年12月未及时确认,根据以往的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4年。“对于信息有变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页面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在扣除年度生效并予以扣除。”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内容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
这意味着,从2024年度开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正式增加为7项,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负担也进一步减轻。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同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早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所谓扣缴义务人,主要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通俗说就是纳税人所在的企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过程中,扣缴义务人也需要及时下载更新纳税人报送的信息,这样才能确保员工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一位税务人士解释,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新纳税人报送的信息,可以避免在年度汇算时额外添加或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结合以往情况看,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系统往往会默认其填报的扣除信息有效,但不会自动在下一年度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确认,其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据悉,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两种情况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对于纳税人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情况,纳税人也需要如实申报。比如纳税人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会保存五年,因此纳税人需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