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手机在公安局做信息采集没办法解除,但是对日常生活也没有影响,是可以不换的。 出于协助调查或者询问需要,公安机关通常需要对被调查或者询问人进行信息采集,包括DNA、手机、指纹等采集,是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不是案底,不会影响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只要没有违法犯罪,这些信息就不会用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四十三条 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需要通过数据恢复、破解、搜索、仿真、关联、统计、比对等方式,以进一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时,可以进行电子数据检查。
第四十七条 检查电子数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或者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
(二)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全程录像;
(三)检查前解除封存、检查后重新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四)检查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