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村居改造的实施意见》(青黄政发〔2013〕14号)执行,具体标准:一个标准宅基地单位,安置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楼房。其中,无偿安置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多层、高层各60平方米)的楼房,然后按优惠价置换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安置楼房,再按照顾价购买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
您可以根据以上安置标准,从以下三种组合户型中自行选择一种:
1、一套7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一套9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优惠价置换1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2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照顾价购买1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
2、一套8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一套8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优惠价置换2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1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照顾价购买1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
3、一套9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一套7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优惠价置换30平方米的多层安置楼房,照顾价购买10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