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借条上所载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可认定原告为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为借据,借据存在诸多疑点,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总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是因胁迫而出具的,但未能证明,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支付因还款不足而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不借款但未能证明的,应当认定转账凭证记载的金额的贷款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