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需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的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退款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受理后,单位和个人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