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
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则有哪些
国家赔偿原则是: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我国国家赔偿的机关如何确定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称的国家机关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机关是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