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
一、甲方自愿车库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