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理赔全责后工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事故没有保险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即使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如果受害职工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仅是行人,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综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但如果导致职工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因为该职工交通肇事造成的,在其应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既不能要求他人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也不能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鉴定工伤
交通事故全责不能鉴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全责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造成;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特别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增强安全和风险意识,遵纪守法,按照标准和规范工作,才能避免因自身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否则不能享受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