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所得还债赃款可以由公安机关追回。因为这不是善意取得。
目前,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都已明确规定,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于没有争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以于犯罪所得的财产应当一律予以没收和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8月26日),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非法骗取赃款,即使用以抵债归还了债权人的,也应依法予以追缴。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赃款,也应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