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西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是指在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可以通过报销的方式来减轻员工或官员的经济负担。广西出差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同时根据职务级别和出差天数的不同,做了不同的规定。以境内出差为例,县级行政区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标准为:交通费每天200元,住宿费每天300元,伙食费每天120元,通讯费每天30元。而市级及以上行政区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标准为:交通费每天300元,住宿费每天600元,伙食费每天160元,通讯费每天50元。另外,出差天数超过5天的,每增加一天可以多报销100元的住宿费。在境外出差时,各级别干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调整,同时还要考虑汇率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广西出差报销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超标的费用不能报销,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差人员津贴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1号)的规定,按照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和出差地点确定差旅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