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长足的发展。那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区别,是什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又是怎样?下面,就由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区别
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产品”的结果,对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影响的产品的生产(担心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比如米面、食用油、通信设备,劳动保障产品、爆炸物等等。审批部门一般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主管工业的部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取得资质证书后,相关人员需要考取安全员证书(每月1-5日报名,中旬考试,下月10日左右取证)。2、网报系统开流程3、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扫描件4、网上提交申请,并下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5、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与相关原件到北京市建委综合服务大厅进行申报6、申报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会公布结果,并短信通知。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的三个月需要办理延续手续,在企业资质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所需人员与首次办理相同,??不需要社保证明,若到期后办理延续,所需材料与首次申办材料基本相同。
三、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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