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建环资工委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事务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工作范围包括: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并对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环保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2. 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内各区县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工作。3. 组织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能源开发和利用,并加强市场管理,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4. 协调其他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城建环资工委还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