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不是消防违法。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案情基本简况
2012年7月4日,某工商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当事人钟某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于2012年3月底开始擅自在某镇柳峰村经营汽修店。据钟某某在调查询问笔录中交代,至被查获之日止,其所经营汽修店的经营额达40000元,非法获利4000元,并明确表示其在无照经营过程中没有账目记录、经营凭证等单据。最后,工商部门按照当事人钟某某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属“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
二、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处罚规定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从事无照经营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8、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