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寡妇同居不违法。
1、因为寡妇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有权与任何人进行同居。
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非法同居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均无配偶,则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为共同财产;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若一方有配偶但以夫妻名义与另一方同居在一起,可以构成重婚罪,并且要给配偶和无过错的同居者支付损害赔偿;
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一、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犯法吗
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第三者违反民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还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会构成重婚罪,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五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第三者插足,夫妻一方出轨,可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权中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若起诉离婚可以此主张损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一)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情形
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亦应按照“一般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