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方式是: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一、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认定有哪些
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认定有:
1、合同发包人为施工企业,承包人为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注册项目经理等员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2、发包给个人的,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3、承包人使用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商标和企业名称,在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施工企业支付承包合同保证金的;
4、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
5、承包人组织施工所需的人、财、物、资金由施工企业协调支持;
6、承包人在施工企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和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分配经营利润的。
二、工程转包如何发生法律责任
转包工程的责任包括:
1、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