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殴打情节:所谓具有殴打情节,是指行为人在实行非法拘禁过程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行为。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包括殴打行为独立构成犯罪或至少包括因殴打导致轻伤的行为,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讨债时将欠债人禁闭数天是否违法
违法。禁闭债务人数日将涉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无论目的如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构成非法拘禁罪。虽然要回自己的钱是合法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一)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二)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三)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四)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五)与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非法拘禁罪时间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非法拘禁罪侵犯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非法拘禁罪一般要求拘禁行为持续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罪他不只是看拘禁的时间,还要看拘禁行为造成的后果。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