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故克扣薪资如何办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薪资;实行月薪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薪资支付制度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薪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薪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薪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薪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如何认定单位克扣薪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按相关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用人单位除在规章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薪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薪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章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章的;企业薪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薪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薪资,不能视为克扣薪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薪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薪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薪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