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要哪些凭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船舶违章未登记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十二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内河船舶超载处罚条例规定
1、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2、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
3、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
4、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是指去相关单位登记车辆相关信息,那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材料有哪些呢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材料: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3、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4、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拔证明;5、机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规定暂不执行此项);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