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都需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和证件,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_x000D_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_x000D_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_x000D_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