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有: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其具体只能依据政府具体职能部门而定。
法律依据
《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法制工作应当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制统一、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保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与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