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加快房源入市,全面建立在建楼盘清单。在建楼盘已达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1,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