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