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包方,是和承包人相对的,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包括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