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不一定是必要共同诉讼。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如果仅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连带保证,则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也可以以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