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变更税务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是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后就是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