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