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抚养关系中,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变更监护人为奶奶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由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