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幼儿园收费相关的方方面面。按照规定,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而且必须将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清单在门店内公开。此外,针对课程学费的支付方式,规定了一次性支付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同时对于退费事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份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如何管理幼儿园资金,强调幼儿园不得转移、挪用、截留、滞留学生学费以及其他资金。同时,还设置了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家长也有权利通过投诉渠道来反映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幼儿园当年度收取生均课程学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