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各类烟草的税率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
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