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加班申请单书写如下:
1、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
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
3、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加班总共小时数量;
4、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5、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仲裁申请书要写些什么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七级伤残都包含哪些内容?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有:
1、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2、企业必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3、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
工伤赔偿标准种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