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是没有试岗期这个概念的,只有试用期的概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要举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很多公司搞了一个试岗期,方便自己挑选员工,“试岗期”是违法的,但很多公司觉得员工不会为了那几天的工资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算上时间、精力的成本,可能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