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晓燕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志强为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永德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
王惠_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照江为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永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乌日吐的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邢俊平的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利平的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兰毅的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