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军婚想要离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不需要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的,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可以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不需要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的,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可以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不需要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属于什么规范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的,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可以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有什么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军人配偶离婚案由什么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