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判决一般要六个月,但是情况特殊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审限;但是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只需要四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