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有没有户口本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2、自己单位必须给你出具接收证明:拿着你单位给你出具的接收证明到你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你出具准迁入证明。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你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材料: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1、审批条件(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申报单位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企业(含民营企业):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3、申报单位到前台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身份证
1.集体户口办身份证,由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019年集体户口如何转正式户口
集体户口就是正式户口,户籍是没有非正式户口的说法的。另,如果你是指如何讲当地的集体户口改迁为非集体户口,一般符合当地落户政策、有落户地即可,最简单的方法应该就是买房,如购房地有限购政策,也要符合相应政策后,方可。
我想问下集体户有户口本吗?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