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居住证过期了应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续期。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_x000D_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_x000D_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_x000D_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