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
2、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
3、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合法,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二、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吗
遗嘱不一定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去做公证才会生效。但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与公证遗嘱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一旦涉及遗产继承诉讼,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可以在立遗嘱时进行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作遗嘱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