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
(一)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人员还应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罚原则等。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名和合同日期是空缺的。公证员审查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
(三)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人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将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到目前为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已经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