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商标在申请中可以办理转让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