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合同的,只要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即可。
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一个内容明确的对话,即使双方后来没有用书面合同文件再次确认,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可以根据微信聊天对话内容认定双方就某事订立了一个合同。只要这个合同内容没有违法无效,那么这个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双方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合同责任。
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微信聊天记录亦可视为书面形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将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微信聊天记录亦可视为书面形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将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