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的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为例):1、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2、右上角登陆。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4、全部功能。5、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