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农村建房不需四邻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
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